藥用輔料預(yù)膠化淀粉 填充劑
藥用輔料預(yù)膠化淀粉 填充劑
二氧化硫 取本品適量,依法檢查(通則2331法),二氧化硫含量不得過0.004%。
氧化物質(zhì) 取本品5.0g,加甲醇-水(1︰1)的混合液20ml,再加6mol/L醋酸溶液1ml,攪拌均勻,離心,精密加新制的飽和碘化鉀溶液0.5ml,放置5分鐘,上清液和沉淀物不得有明顯的藍色、棕色或紫色。
干燥失重 取本品,在120℃干燥4小時,減失重量不得過14.0%(通則0831)。
熾灼殘渣 取本品l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0.5%。
鐵鹽 取本品0.50g,加稀鹽酸4ml與水16ml,振搖5分鐘,濾過,用少量水洗滌,合并濾液與洗液,加過硫酸銨50mg,用水稀釋成35ml后,依法檢查(通則0807),與標準鐵溶液1.0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,不得更深(0.002%)。
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。
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,依法檢查(通則1105與通則1106),每1g供試品中需氧菌總數(shù)不得過103cfu,霉菌和酵母菌總數(shù)不得過102cfu,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。
【類別】藥用輔料,填充劑、崩解劑和黏合劑等。
(一)受理:申請人向省局受理部門提出申請,按照本《須知》第四項所列目錄提交申請材料,工作人員按照申報資料要求"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,應(yīng)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;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(guān)職權(quán)范圍的,應(yīng)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,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(guān)行政機關(guān)申請;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(yīng)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(yīng)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(nèi)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(nèi)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;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(guān)職權(quán)范圍,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(guān)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應(yīng)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