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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擠壓試驗機/擠壓試驗機/擠壓測試機/電池擠壓試驗機

參考價面議
具體成交價以合同協(xié)議為準
  • 公司名稱廣東貝爾試驗設備有限公司
  • 品       牌
  • 型       號BE-6045
  • 所  在  地東莞市
  • 廠商性質(zhì)經(jīng)銷商
  • 更新時間2024/9/13 7:11:06
  • 訪問次數(shù)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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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廣東貝爾試驗設備有限公司(原名東莞市貝爾試驗設備有限公司)座落于東莞市東城區(qū)。是一家集專業(yè)研發(fā),生產(chǎn),銷售,服務于一體的各種環(huán)境試驗設備和力學試驗設備的高科技企業(yè)。公司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,建筑面積12000多平方米。注冊資本1680萬RMB。年生產(chǎn)能力達1.2億元以上,員工120多人,擁有大專以上學歷60人,其中專業(yè)上等工程師15人。公司以*的加工設備,的制造工藝,嚴格的管理體系,雄厚的技術(shù)實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務滿足廣大客戶的不同需求。并擁有經(jīng)過嚴格培訓,經(jīng)驗豐富,技術(shù)的工程技術(shù)人員,負責設備的售后服務工作。并可根據(jù)客戶的要求設計制作非標產(chǎn)品。
試驗箱
鋰電池擠壓試驗機/擠壓試驗機/擠壓測試機/電池擠壓試驗機/電池防爆試驗機/鋰電池擠壓(液壓)試驗儀,貝爾試驗設備專業(yè)生產(chǎn)-中國名優(yōu)企業(yè)
鋰電池擠壓試驗機/擠壓試驗機/擠壓測試機/電池擠壓試驗機 產(chǎn)品信息
鋰電池擠壓試驗機/擠壓試驗機/擠壓測試機/電池擠壓試驗機
鋰電池擠壓試驗機/
擠壓試驗機/擠壓測試機/電池擠壓試驗機/電池防爆試驗機/鋰電池擠壓(液壓)試驗儀
,貝爾試驗設備專業(yè)生產(chǎn)-中國名優(yōu)企業(yè)
:擠壓試驗機
BE-6045
符合標準:
1. SJ/T11169-1998或UL1642-2007
2. SJ/T11170-1998或UL2054
3. MH/T1020-2007或UN38.3、GB/T18287-2000
4. GB/T18287-200X
5. YD1268-2003
6. QB/T2502-2000
7. SJ/TXXXX-200X
8. IEC62281-2004
規(guī)格參數(shù)
1、crushtest :(液壓)
A )電池被兩個平面板夾住;
B )平板的擠壓力液壓式壓力傳動(250N);
C )電池被穩(wěn)固夾住后,擠壓力開始,直至升至液壓油缸數(shù)顯250017.2Mpa)時,兩板之間壓力為3000pound13KN)時,壓力突然釋放;
D )電池直徑平行于板,對于方型電池,需要旋轉(zhuǎn)90度再擠壓;
2、250N壓力試驗:(氣壓)
A )設備可提供恒定250N+-10N56-+2pound)的壓力,持續(xù)至少5S鐘(時間可設定);
B)機械式施力設置;
C)電池分別擠壓兩側(cè)、頂部、底部等面

參考標準如下:
標準號
SJ/T 11170-1998 家用及商用電池安全標準
一、機械試驗:
要求:1.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。擠壓力要通過具有直徑32mm(1.25英寸)
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壓。擠壓要一直持續(xù)到液力壓頭上的壓力讀數(shù)達到
17.2MPa(2500/英寸2),產(chǎn)生的作用力為13KN(3000磅)。一旦達到
*大壓力即可卸壓。
2.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平面承受擠壓。棱形電池
還要繞其縱軸旋轉(zhuǎn)90°,以便使其寬側(cè)面和窄側(cè)面都能承受擠壓力。
每個樣品電池要在一個方向上承受擠壓力。每次試驗都要使用不同的樣
品。
3.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要使電池表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。
結(jié)果: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二、電池外殼試驗:
要求:三個樣品應承受1112N(250磅力)擠壓1min,力施加在930cm2(1英寸2
的平面上,該平面以任何方向與樣品主軸成直角。外殼要在兩塊
12.7mm(1/2英寸)或更厚的平行的楓木板平面之間進行擠壓試驗,擠壓
力要逐漸增加。
結(jié)果: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標準號
QC/T 744-2006 電動汽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
一、單體蓄電池試驗:
要求:1.在20±5通風環(huán)境條件下,蓄電池先以1I (A)電流放電至終止電
壓1.0V,擱置1h,然后以1I (A)電流恒流充電3h時轉(zhuǎn)0.15I (A)電
流充電2h,擱置1h
2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;
擠壓面積:不小于20cm2;
擠壓程度:直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(nèi)部短路(蓄電池電壓變?yōu)?V)為止。
結(jié)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
二、蓄電池模塊試驗:
要求:1.在20±5通風環(huán)境條件下,蓄電池先以1I (A)電流放電至終止電
壓(n X 1.0)V,擱置1h,然后以1I (A)電流恒流充電3h時轉(zhuǎn)0.15I
(A)電流充電2h,擱置1h
2.擠壓板形式,一側(cè)是平板,一側(cè)是異形板。異形板的半圓柱形擠壓頭的
典型直徑為75mm,擠壓頭間的典型間距為30mm.擠壓板外廓尺寸
300X150mm.
2.1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單體排列方向施壓;
2.2.擠壓程度: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85%,保持5min后再擠
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50%。
結(jié)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
標準號
QC/T 743-2006 電動汽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
一、單體蓄電池試驗:
要求:1.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(guī)程進行充電。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,在20±5
條件下,蓄電池以1I (A)電流放電,至終止電壓達到3.0V(或企業(yè)技
術(shù)條件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)時停止放電,靜置1h,然后在20±5
條件下以1I 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4.2V(或企業(yè)技術(shù)條件規(guī)
定的放電終止電壓)時轉(zhuǎn)恒壓充電,至充電電流降至0.1I 時停止充電。
充電后靜置1h
2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;
擠壓面積:不小于20cm2;
擠壓程度:直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(nèi)部短路(蓄電池電壓變?yōu)?V)為止。
結(jié)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
二、蓄電池模塊試驗:
要求:1.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(guī)程進行充電。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,在20±5
條件下,蓄電池以1I (A)電流放電,至蓄電池模塊電壓達到n X 3.0V
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.5V時停止放電,然后在20±5條件下
1I 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模塊電壓達n X 4.2V時轉(zhuǎn)恒壓充電,至
充電電流降至0.1I 時停止充電,若充電過程中有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
4.3V時則停止充電。充電后靜置1h
2.擠壓板形式,一側(cè)是平板,一側(cè)是異形板。異形板的半圓柱形擠壓頭的
典型直徑為75mm,擠壓頭間的典型間距為30mm.擠壓板外廓尺寸
300X150mm.
2.1.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單體排列方向施壓;
2.2.擠壓程度: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85%,保持5min后再擠
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50%。
結(jié)果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
標準號
SJ/T 11169-1998鋰電池標準 UL 1642:1995
要求:1.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。擠壓力要通過臺鉗或通過具有直徑
32mm(1.25英寸)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壓。擠壓要一直持續(xù)到液力壓頭上 的壓力讀數(shù)達到17.2MPa(2500/英寸2),產(chǎn)生的作用力為13KN(3000
磅)。一旦達到*大壓力即可卸壓。
2.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平面承受擠壓。棱形電池
還要繞其縱軸旋轉(zhuǎn)90°放置,以便使其寬側(cè)面和窄側(cè)面都能承受擠壓
力。每個樣品電池要在一個方向上承受擠壓力。每次試驗都要使用不同
的樣品。
3.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,要使電池表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。
結(jié)果: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標準號
UL 1642
要求:1.將電池在兩個給定平面內(nèi)受到擠壓,擠壓力來源于一個帶著1.25英寸
(25mm)直徑活塞的液壓機;給平面連續(xù)使用3000磅(13kN)的壓力施
壓,直到壓強為2500帕斯卡(17.2Mpa)大小為止,然后,立即釋放。
2.方形或圓形電池測試面都將使用長軸平行面進行測試。且方形電池與長
軸的平行面,寬面和窄面均要求測試,每只電池只允許測試一個面;單
獨的樣品用來進行每一項測試。
3.硬幣形或鈕扣式電池的測試面為兩個表平面,當然,注意電池正負極不
要短路。
結(jié)果:測試*終要求電池不能爆炸或著火。
標準號
UL 2054
要求:電池兩個平的表面之間進行壓縮,壓縮力通過一個直徑為32mm的液壓
活塞施加,壓縮持續(xù)進行直至壓力達到17.2Mpa,施加的壓力為13KN,當
達到*大壓力后卸壓。
結(jié)果:樣品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另外樣品不漏液
標準號
YD 1268-2003《移動通信手持機銼電池及充電器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》
一、耐擠壓性能試驗:
要求:1.充電的電池芯置于兩平板間施加擠壓力為13KN±1KN。一旦達到
*大壓力或壓力突然下降1/3,即可卸壓。
2.對圓柱形或方形電池芯進行擠壓試驗時,要電池芯的縱軸與擠壓設備扁
平表面保持平行。方形電池芯要沿其縱軸旋轉(zhuǎn)90°,以便使其寬邊和
窄邊都能承受擠壓的作用。外殼為鋁塑復合膜的鋰電池芯只做寬面的擠
壓試驗。
結(jié)果:電池芯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標準號
GB/T 8897.4-2002《原電池第4部分鋰電池的安全要求》
一、機械試驗:
要求:1.被試電池在兩個平面之間被擠壓,通過臺鉗或活塞直徑為32mm液壓臂
施加約13KN的擠壓力,擠壓持續(xù)至液壓裝置上壓力表讀數(shù)到達17Mpa,
一旦達到*大壓力,就解除擠壓。
2.對圓柱形電池,擠壓時電池的長軸應與擠壓裝置的擠壓平面平行;對棱
柱形電池,壓力應施加于垂直于它的長軸的兩個軸向中的一個,然后再
擠壓另一軸向;對扣式電池,擠壓其平面。
3.每個被試電池只擠壓一次。
結(jié)果:無爆炸,無著火。
關(guān)鍵詞:壓力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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